纵观农补贴十年运行机制与操作方式转变
发布时间:2014-01-24 新闻来源:360农机网
农机购置补贴如何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?农业部农机化司司长宗锦耀表示,农机购置补贴作为一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,在实施过程中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,主要体现为“两个选择”。一是补贴对象有选择,因为资金规模有限,不是所有申请补贴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农机购置补贴。因此,农机购置补贴不是普惠性的。二是补贴产品有选择,不是市场上销售的农机产品都能享受补贴,根据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》的规定,经鉴定检测合格,并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才能享受补贴。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和复杂性,使落实这项补贴政策的难度远远大于其他农业补贴。
有关部门在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运行机制的同时,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,严厉惩处了一批不法生产企业和经销商。2012年共26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和46家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资格被取消或暂停。今年上半年有19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和20家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资格被取消,1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,9家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黑名单。
为完善补贴操作方式,2012年农业部、财政部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、让农民得实惠的前提下,开展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、农民全价购机、选择部分机具普惠等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试点。同年,河北、内蒙古、辽宁等17个省(区、市)开展了“全价购机、县级结算、直补到卡”试点。其中,江苏、浙江、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。今年试点范围扩大到32个省份。
从目前来看,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试点总体运行平稳,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。山西省农机局局长左义河说:“这种方式由原来的农民差价购机变为全价购机,补贴资金由拨付给企业改为拨付给农民个人,农机购置补贴由原来的隐形补贴转为显性补贴。”针对单价较高的农机具,今年山西省多个市县试行了贷款购机业务,全价购机不会对农户造成太大不利影响。
全国农机推广总站研究员徐振兴认为,这种方式让农民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补贴政策的实惠,有效地避免了农机部门在机型推荐、补贴资金结算等环节违规向经销商寻租的可能,进一步强化了补贴政策实施监管,保证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洁高效实施。但从试点情况看,也存在着增加了农民购买大型农机的资金压力,以及补贴资金兑现时间较长等问题,需要采取相关配套措施加以解决。
在我国三大粮食作物中,小麦已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,玉米和水稻全程机械化率分别为71%和65%,其中,水稻机插和玉米机收是两个薄弱环节。黑龙江省农机局有关人士表示,今年农机补贴重点放在提升薄弱环节的机械化水平上,总补贴资金的一半以上用于补贴玉米收获机和水稻收获机。江苏、吉林等省对水稻插秧机、玉米收获机等重点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试点。
“农机补贴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”,宗锦耀认为,我国地域情况复杂,作物品种多样,农机需求差异大,推广目录制定和补贴额确定等关键环节工作,如果采取全国一刀切的方式,有利于统一管理,防范权力寻租,但不符合因地制宜、分类指导的原则。因此,根据实际需要,允许各省在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制定、非通用产品补贴额的确定上有一定的自主权,但强调要结合实际、公开公平开展。同时允许在全国统一规定的12大类48小类175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之外,各省可根据实际需要,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机具列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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