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省铸造行业 准入实施细则出台
发布时间:2013-12-17 新闻来源:甘肃日报
为提高甘肃省铸造行业管理水平,促进铸造行业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,根据工信部《铸造行业准入条件》和《关于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》,省工信委结合甘肃实际,于近日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铸造行业准入实施细则。
省工信委将负责全省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、审核、复核、现场查验、材料报送工作,监督检查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,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请企业的现场抽查工作。实施细则指出,全省范围内所有类型的铸造生产企业均适用本办法。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,省、市工信部门将在政策和专项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。同时,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,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、装备,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、环境污染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。
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分享到: | qq空间 | 新浪微博 | 人人网 | 豆瓣网 | MSN | 腾讯微博 |